*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GJS2023006-24-17F
项目名称:长江口水文泥沙监测平台垂线连续智能测沙系统研发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研发适用于长江口航道养护长江口水文泥沙波浪自动监测系统平台站测沙井筒的数控自动测量系统,实现对测沙筒垂线含沙量的自动、精准、连续监测,该系统需具备良好的环境适应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为长江口航道养护工作提供高效、可靠的技术支持;完成本项目研发成果在长江口北港中站、北港下站2座潮位站的实地安装应用。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至2027年6月(暂定,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期包含设备研发调试、设备验收以及知识产权申请等)。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年份的书面声明或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2024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年份的书面声明或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应持有海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成熟的海洋水文测验工程实践经验与技术服务能力;
2.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报名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单位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之间必须有合作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和各单位之间的分工和工作内容等。
2)联合体各单位不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处理投标全过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澄清、答疑等,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活动中签署的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4)联合体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工作的资质和能力,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协议约定内容为准,若联合体协议未约定,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
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也可以由联合体各单位共同提交,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以上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应持有海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成熟的海洋水文测验工程实践经验与技术服务能力;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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