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5-GZHR-G2025-0005 项目名称:太仓高新区2026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预算金额:600.000000万元(采购包1:300.000000万元;采购包2: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6000000.00元,其中: 一标段(采购包1):¥3000000.00元(人民币叁佰万元) 二标段(采购包2):¥3000000.00元(人民币叁佰万元) 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供应商可以选择只投其中一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需对拟投标标段分别进行报名、投标报价和制作投标文件。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中标,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号顺序确定。每个标段中标人为一名,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供应商的中标标段。已中标的供应商在后面的标段中失去得标权,由该标段具有得标权且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为该标段中标人。 采购需求: 太仓高新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根据我国相关技术导则、规范要求,本次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工作主要由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调查方案编制、水文地质勘查、现场采样、样品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调查报告编制、专家评审、环保备案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完成项目调查且全部成果通过专家评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一标段(采购包1)、二标段(采购包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