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280号
项目名称:榆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环城法院、普法中心一体化建设项目(设备及软装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967693.00元
采购需求:榆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环城法庭、普法中心一体化建设项目(设备及软装),详见第五章技术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内完成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货物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提供相应标段服务的能力。
3.2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3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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