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通城至铜鼓高速公路T2标项目经理部
砂石料 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通城至铜鼓高速公路T2标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机构为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业主,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砂石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通城至铜鼓高速公路T2标项目,标段起点K18+720位于九江市修水县古市镇和坳岭北面,路线隧道穿越太平岭,在石坳乡西部余源村K23+50.70设置石坳互通,合并设置石坳服务区,连接国道G353、石坳乡和重镇渣津镇及附近乡镇。路线连续跨越国道S510和修平高速S32,在K27+295.21设置修水西枢纽连接修平高速S32。路线经东港乡西部山区抬升进入杨梅山,终点桩号K31+080,位于杨梅山中部,路线全长12.360公里,路线总体呈北-南走向。路线所经区域隶属于九江市修水县古市镇、大桥镇、石坳乡、上衫乡、渣津镇和东港乡。
本标段主要施工内容:路基挖方360.18万m³,填方326.28万m³;互通立交2处(石坳互通、修水西枢纽);主线桥梁2338米/7座(其中大桥2240米/6座,中桥98米/1座);匝道及互通立交桥梁1156米/5座;中隧道640米/1座;涵洞及通道4051.2米/105道(其中盖板涵62道,圆管涵43道);界碑、隔离栅;绿化(边坡、互通式立体交叉区与环岛、取弃土场、隧道口);附属设施内的平整场地、地形营造、防护排水。本标段合同造价为7.793亿元,暂定合同起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合同工期42个月。
2.2招标编号:FA00000439948
2.3招标内容:
| 序号 |
使用单位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暂定交货周期 |
交货地点(实际详细交货地点) |
技术指标 |
备注 |
| 1 |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通城至铜鼓高速公路T2标项目经理部 |
碎石 |
5-10mm |
吨 |
54013.17 |
2025年12月 |
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通铜T2标项目1#场站、2#场站及施工现场 |
JTG/T 3650-2020《公路桥梁施工技术规范》、JTG 3432-2024《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范》、GB/T 14685-2022《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JT/T819-2011《公路工程混凝土用机制砂》、TGJ/T241-2011《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QJTG/TF90-2013《公路工程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
|
| 2 |
碎石 |
10-20mm |
吨 |
1219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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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碎石 |
10-30mm |
吨 |
10062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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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机制砂 |
0-4.75mm |
吨 |
217620.10 |
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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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要求: 4、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7、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3 %(其中 60天内支付60 %款项、 90天内支付 93 %款项)。(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 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8、验收方式:以甲方现场过磅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含水率根据项目试验室检测结果进行扣除。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甲方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9、其他要求供货能力必须满足需方项目施工需要,因投标人不能按时供货导致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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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以买方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3)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体系认证要求: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类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4)生产能力要求:砂石料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需具有正常生产能力,且能满足项目日常需求,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本行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人施工技术及供应要求。
(5)质量保证能力:供应物资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的具体标准为:JTG/T 3650-2020《公路桥梁施工技术规范》、JTG 3432-2024《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范》、GB/T 14685-2022《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JT/T819-2011《公路工程混凝土用机制砂》、TGJ/T241-2011《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QJTG/TF90-2013《公路工程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6)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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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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