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石门河(S311省道~南水北调倒虹吸段)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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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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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辉县招标采购-2025-63 | |||||||||||
| 2、项目名称:辉县市石门河(S311省道~南水北调倒虹吸段)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2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22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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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采购内容:辉县市石门河(S311省道~南水北调倒虹吸段)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0日历天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采购人要求,并通过相关专业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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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提供工程咨询单位网络查询截图); 3.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提供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3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和查询系统”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和查询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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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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