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81-JSZC-G2025-0096 项目名称:丹阳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218.26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18.26万元,报价超过此价格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丹阳市巡游出租汽车智能系统2019年9月运行以来,出租车监管平台和车载设备总体处于稳定运行状态,为规范出租车行业服务,落实出租车行业监管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车载设备现有智能终端、顶灯、计价器、摄像头等组成,清单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出租车监管平台系统升级改造和平台数据迁移以及车载设备的安装和更换,达到验收标准开始试运行阶段。无法在上述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服务须原服务商继续提供服务的,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原服务商的服务费用(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月费用标准为本项目招标预算价除以36);超过50日历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承担中标金额10%的违约金。 质保期:3年(自所有设备安装结束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资格承诺函说明:根据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部分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上述(2)至(5)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在招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谓中、小、微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