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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日喀则市某局监控设备备电采购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日喀则市某局监控设备备电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日喀则市某局监控设备备电采购项目,XZXZ-2025-12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到位。

1.5采购预算概况:2864975.79元(含税总预算),2608852.65元(不含税总预算),适用增值税税率:9%和13%。

1.6标段划分:不划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1 家,份额分配: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不得高于:2608852.65元,含税总价不得高于:2864975.79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项目将为某局沿线监控摄像头提供电力保障服务,主要提供市电引入、UPS备电系统及辅材等,项目执行方式为:包工包料。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到货地点:日喀则市(具体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5安全目标:合格并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1.2发票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

3.2.资质要求:

3.2.1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含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资质要求(以下(1)、(2),供应商须同时满足):

(1)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含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供应商须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至少具备五级及以上承装类)(如供应商已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供应商资质)。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规定,供应商换发电子证照的须提供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的电子证照,未换发电子证照的,应提供原纸质证书扫描件)。

3.3.人员要求:

3.3.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含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审查资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身份证正反面,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的社保缴纳材料,社保证明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

3.3.2项目经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含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审查资料: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身份证正反面,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的社保缴纳材料,社保证明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3.3.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含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审查资料: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身份证正反面,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的社保缴纳材料,社保证明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3.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市电施工类业绩),提供至少1份类似业绩案例的证明材料。普通(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与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的,还须提供至少一份框架下的采购订单(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份合同或订单下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且在2022年6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证明材料与用于详细评审项评分业绩证明材料不可复用,资格审查与详细评审项中上传同样业绩的,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存放于大附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注明对应评审项,否则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

3.5.产品要求:

3.5.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为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拆封的产品;

3.5.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上述两条均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2020年1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2020年1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全国级/西藏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全国级/西藏自治区】本项目同产品或服务类“供应商黑名单/严重负面行为”的;

(18)在中国铁塔年度分级评价中本项目同产品类被评为【全国级/西藏自治区】“D级”的,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9)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参选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关联关系认定: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与响应。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同时不得存在上述情形,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应响应均无效)。

3.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

3.9.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且不允许违法分包(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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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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