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3-520521-04-01-5365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天润矿业有限公司白布煤矿污水处理站(含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2503-520521-04-01-536539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天润矿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贵州天润矿业有限公司白布煤矿污水处理站(含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大方县白布煤矿。
2.3建设规模:
2.3.1矿井水处理规模:1000m³/h(24000m3/d)。
2.3.2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30m³/h(720m3/d)(包含行政生活区生活污水水池、提升泵房、管路,联合建筑生活污水水池、提升泵房、管路)。
2.3.3排污许可证办理。
2.3.4附属工程的施工(详见建设方案)。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项目总投资:1900.00万元,标段投资:1900.00万元。
2.5招标范围:
2.5.1.贵州天润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白布煤矿井下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试运行、调试服务,包含界区内整体项目管道工程(行政生活区生活污水水池、提升泵房、管路,联合建筑生活污水水池、提升泵房、管路以及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淋溶水的处理系统)、根据设计进行场地硬化及简单绿化、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工程、站内给水排水工程、整体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排污许可证办理等。
2.5.2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岩土勘察(含钻勘、岩土检测、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施工图设计阶段在内的各阶段设计工作(含施工图预算编制)以及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完善该项目的后续服务;污水处理站内的土建、设备、电气、管道、仪表、监测检测及其他属于污水处理厂内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采购、安装,施工现场有关问题的协调配合及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5.3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构(建)筑物工程和设备(材料)工程为基本配置,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调试及排污管安装涉及的工农关系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及,但它对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要满足所有章节的技术要求,其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2企业资质:
3.2.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管理人员:
3.3.1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3.3.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5 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经验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3.4施工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材料员1 人,资料员 1 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附岗位证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岗位任职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安全员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
注:(1)以上人员应附相关证件、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未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复印件或扫描件,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为:2024年9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2)提供项目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总承包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或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书面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承诺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扫描件。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的复印件,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新成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可提供公司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截止投标日期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承诺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如需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承诺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今),投标人企业、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后至开标前任意一天),企业、人员查询截图须一个被查询对象一个截图,人员查询信息须体现该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承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承诺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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