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局集团公司广州机务段机车配件月度计划采购(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GTWC-2025-456-LL)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广州局集团公司广州机务段机车配件月度计划采购(物资类)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广州局集团公司广州机务段机车配件月度计划采购(物资类)”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分包件,采购内容包括:电压调整器采购。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1:采购内容明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机车制造企业,须提供投标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部件生产企业:
①提供投标物资所属部件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投标物资所属部件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零配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①提供投标物资供给对应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投标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4)机车制造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若为机车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取得机车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若为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投标物资供给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
②提供代理商或授权配件生产企业投标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采购订单)和相对应的发票(均为复印件)。
3.1.2 进口配件须提供海关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如进口配件的授权书非中文件,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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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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