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佛山站站房及相关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站房指-2025-13
1.采购条件
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资产交付办法>的通知》(铁总财〔2021〕122号),基本建设项目办理初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填制“竣工项目资产初验记录表”及“竣工验收项目资产估价入账明细表”。静态验收开始后,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产接收单位、受托管理单位,做好竣工交付资产资料收集、现场核对、数量确认工作。一方面开通前工作准备时间紧张,另一方面完成初验后可能产生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流动、工程管理资料收集困难的问题,故须立即启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资产交付的相关工作,为运营资产管理及后续竣工决算编制提供支撑。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站房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谈判响应人参与。
2. 采购项目内容及完成时间
2.1 建设项目地点:佛山站。
2.2 建设项目规模: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佛山站及相关工程包含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佛山站、与站房一体设计、同步实施的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以及佛山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佛山高铁站工程。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佛山站车场设计规模按3台7线布置,预留扩建条件,到发线有效长650m,设1座基本站台,2座中间站台。基本站台按 450m×8m×1.25m、岛式中间站台按450m×12m×1.25m设计。铁路站房建筑面积约 2.98万平方米,含高架层、站台层围护结构及出站层出站厅;与站房一体设计、同步实施的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约24.9万平方米;佛山地铁3号线线路在本工程范围内与铁路站房斜交,新增地铁车站(佛山高铁站)工程建设面积约1.5 万平方米;生产生活房屋面积约7千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47.45亿元。
2.3 计划工期:6个月。
2.4 采购范围: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佛山站站房及相关工程(含佛山广湛高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广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代建部分)开工以来所有的财务核算数据及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按约定时间(在国铁集团批复清概文件后3个月内)完成审核咨询工作,提出审核咨询意见,出具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2.5采购内容:
2.5.1拟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工程项目末验清单数量及相应项目竣工图数量、竣工交付资产数量是否一致。
(2)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有无多算和重复计算工程量、高估冒算建筑材料价格现象。
(3)待摊费用支出及其分摊是否合理、正确。
(4)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概算(预)算内容实施,有无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建设现象。
(5)项目资金是否全部到位,核算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挪用现象。
(6)项目形成资金是否全面反映,计价是否准确,资产接受单位是否落实。
(7)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历次检查和审计所提的重大问题是否已经整改落实。
(8)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有无依据,是否合理。
(9)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列的数据是否完整,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清晰、正确。
(10)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是否控制在概算确定的范围内,预留的金额和比例是否合理。
(11)项目建设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建设管理制度要求等。
(12)决算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3)决算资料报送是否完整、决算数据间是否存在错误。
(14)与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相关的其他事项。
2.5.2相关服务内容
(1)协助指挥部及相关单位编制“竣工项目初验记录表”及“竣工项目资产估价入账明细表”。
(2)协助指挥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包括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
(3)协助指挥部及相关单位编制《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财固-5)。
(4)协助指挥部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上报批复工作。
2.6技术标准和要求: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和《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资产交付办法>的通知》(铁总财〔2021〕122号)规定及国铁集团关于基建项目财务竣工决算编制相关要求,出具审核报告,保证真实性、合法性。
2.7 项目采购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拾玖万陆仟肆佰叁拾贰元整(496432.00元)。
3.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仅需要同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和财务会计审计的能力,还必须熟悉铁路基本建设规章、程序,特别是熟悉《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资产交付办法>的通知》(铁总财〔2021〕122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
3.1.2 资质要求:具有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
3.1.3 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11月-2025年11月)内承担过1项及以上国家大、中型类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相关业绩(附合同)。
3.1.4 财务要求:2022年~2024年(近3年)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
3.1.5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有注册会计师或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有类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业绩。
3.1.6 设施设备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2 谈判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谈判响应人及其投标所列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的;
(4)谈判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谈判响应人处在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的;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7)谈判响应文件中所列主要服务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的;
(8)其他情形:未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
4.磋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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