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海南公司乐东电厂环境自行监测及环保咨询服务(2026-2029年)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510614,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西南部乐东黎族自治县境内,厂址位于乐东县莺歌海镇以北约2km。2015年建成投产装机容量为700MW,建设有2台350MW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1135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配备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污(废)水处理、海水直流冷却系统以及1个70000吨级煤炭泊位、1座条形封闭煤场、海水淡化系统和丰塘灰场等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机锅炉》(HJ820-20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海南省环境生态保护厅《关于国电海南西南部电厂一期2×350MW机组新建工程环保验收意见的函》(环56号)要求,每年需进行环境自行监测工作,了解和掌握公司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海洋环境等是否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为环境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线设备出现故障数据不能正常传输时,每6个小时开展一次手工监测。监测频次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测规范、排污许可证等要求。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目前公司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2022年版。因此,2025年需要对《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进行重新修编,有助于切实落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识别环境风险和环境敏感区,避免和减轻人员伤亡、财产和环境损失。有效确保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继而提升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由于地下水监测井井盖腐蚀,对水质影响较大,且按照地方环保部门要求,需按照《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0270-2014)完善监测井保护设置,故需完善监测井保护设施。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包括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噪声、土壤、海洋等在内的环境自行监测、脱硫废水污泥危害性鉴别及灰渣检测、环保咨询服务、地下水流场分析及监测井规范建设、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修编及备案等工作。
(1)环境自行监测。定期开展环境自行监测,出具报告,并在海南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填报手工监测结果,确保自行监测评价公开项次、完成率、公开率均达到100%。每年初编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根据需要完成变更,并在海南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完成填报。每季度提交当季监测方案。(12次)。
(2)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排查企业生产活动中的土壤污染隐患,识别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物、设施设备和生产活动,并对设计及运行管理进行审查和分析,确定存在土壤污染隐患的设备和生产活动;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设施部位土壤开展监测;对已存在泄露污染或重大污染风险隐患的设施或生产节点进行记录、建立清单,编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1次)。
(3)脱硫废水污泥危害性鉴别及灰渣检测。对脱硫废水污泥危害性开展鉴别(1次),对粉煤灰、渣及石膏成分和类别进行检测分析(3次)。
(4)海洋环境监测。对污染源监测站位温排水排放口及纳污海域开展水质、沉积物、生态等监测(2次)。
(5)环保规范化管理。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延续、变更;编制填报排污许可季报、年报等,根据需要完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增加的其他内容;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季报、年报填报;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临时披露报告填报(按实际需求)。
(6)地下水流场分析及地下水监测井规范建设。完成11口井井台规范性建设,对水位不符合监测要求的重新打井。开展地下水流场分析,明确厂界范围内地下水水质变化规律和原因,编制报告(1次)。
(7)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修编及备案。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对《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进行重新修编,并协助完成备案,提升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能力(1次)。组织开展3次针对性的培训(3次),指导企业完成相关的应急演练(6次)。
2.1.3项目地点: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
2.1.4计划服务期: 2026 年 01 月 20 日至 2029 年 1 月 19 日。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环境检测或监测(合同内容至少包含环境监测、土壤监测、海洋环境监测其中一项)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1-1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1-17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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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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