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常温溶剂型 普通型
1、在容器中的状态无结块、结皮、易于搅拌,搅拌后色泽均匀一致
2、粘度 : 100≤粘度值≤150
3、密度:(g/cm3) ≥1.2
4、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15
5、施工性能 :在有气或无气喷涂、刮涂、甩涂、滚涂、成型时,施划性能应良好
6、涂膜外观 :干燥后,涂层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粘胎等现象,颜色均匀一致
7、遮盖率:白色大于95%
8、遮盖率:黄色大于80%
9、耐磨性:良好 磨损失重≤60mg(JM—100橡胶砂轮)
10、耐水性:在水中浸泡24小时应无变色、起皱、起泡、开裂等现象
11、耐碱性: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泡24小时应无变色、起皱、起泡、开裂等现象
12、附着性(划圈法): ≤4级
13、柔韧性,mm: ≤5
14、固体含量:>60%
二、相关要求:
1、质保期一年,出现使用问题或出现凝固、结块等情况予以调换或补发;
2、签订合同之日起按需求送货,颜色(黄色、白色)依据甲方需求(订货颜色)供货,总计103吨,具体颜色及送货数量以每次实际需求为准,预计按月订货具体以实际为准,甲方提前5日订货,自订货之日起10日内送达,供货周期:一年;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0%;
5、货物外包装必须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净重、批号,同时在醒目位置标注保质期(送货之日起剩余保质期大于10个月),每次送货需附带正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招标控制价内,每次送货甲方随机抽检,如出现检测不合格的情况,检测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
6、甲方不负责储存不合格货物,在因送达货物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在换货期间,不得间断供货,接到退货通知后2日内将需满足甲方使用需求的合格产品送达,因此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供货周期内两次出现货物不合格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甲方提前5日订货,自订货之日起10日内送达,供货周期:一年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