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50号-1-ZJZB-2025-038
项目名称: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影像处理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864000
最高限价(元):1470000,394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影像处理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包一
数量:
预算金额(元):14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医学影像处理系统1套、医用灌注吸引平台1套、输尿管镜2套(详见“货物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影像处理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包二
数量:
预算金额(元):39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监护仪2套、腹透机1套、LED手术无影灯1台、手术器械1套、呼吸肌力测定仪1台(详见“货物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进口产品不超过6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以上证照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为有效;
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以上证照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为有效;
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且证照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为有效;;标项2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以上证照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为有效;
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以上证照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为有效;
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且证照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为有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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