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产业园厂前区中水池生态水质提升项目设计-谈判采购采购公告(二次)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产业园厂前区中水池生态水质提升项目设计(采购编号: 404C-XJD-25-02286),项目业主为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产业园厂前区中水池生态水质提升项目设计。
2.2服务地点:甘肃酒泉市金塔产业园。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0日历天。(若仅出具论证报告则为30日历天)。
进度计划: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入场开展现场调研工作,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出具水质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出具后90日历天内出具设计所有设计方案内要求的内容并完成资料移交。
2.4服务范围:(1)委派技术人员前往项目地点进行技术论证,通过水质监测、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蓄水池生态治理可行性论证,论证在现有水质条件和设施条件下,采取一定措施使厂前区1#、3-1#及3-2#中水池水质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II类水质部分要求的可行性并出具论证报告。
- 根据调研论证结果,编制蓄水池(包括厂前区1#、3-1#及3-2#中水池,共约10万立方米)水质提升及生态治理(引入水生动植物)设计资料。水质提升及生态治理目标为:所有蓄水池内水体指标处理至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II类水质的部分要求;具备保障适宜水生动植物长期生存的条件;水质清澈、无异味。设计资料内容应包括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及项目投资概算等。
具体详见《技术任务书》。
3.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资质要求:
- 响应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营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 响应人须具备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 投标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其社保缴费证明(证明其评审前三个自然月内仍在缴纳社保)或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3.2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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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应提供以下资料:
(1)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2)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
(3)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注: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组对响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响应人提供截图有误、模糊)及未提供查询截图的,评审组应对上述记录进行现场核实;如有不一致,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并补充查询截图。
3.4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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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1)提供3名进行现场调查的技术人员,其中至少一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注: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专家对响应人提供的证明资料存疑,评审专家可要求响应人现场查询补正。
3.6 其他要求:
(1)已经列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灰名单或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处罚清单(黑灰名单)的或受到处罚的供应商的,在处罚期内的,其法定代表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在其他公司中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受到公司暂停处罚的供应商,在暂停期间不得参与本项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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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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