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普安县屠宰场经营权转让项目已由普安县人民政府以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普安县屠宰场经营权转让》的批复普府函〔2025〕76号批准进行经营权转让,招标人为普安县农业农村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经营权转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经营范围
2.1项目名称:普安县屠宰场经营权转让项目
2.2项目地点:普安县境内;
2.3 经营范围:本次经营授予范围为普安县屠宰场经营权转让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改扩建。
2.4项目经营权评估值为:2800万元;
2.5经营转让年限为: 20年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自行承诺具备本项目运营必需的经营资金、设备、设施及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投标人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5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承诺);
3.6法律 、 行政 法规 规 定 的 其他 条 件 , 具 体要 求: 投 标 人承 诺在 “ 中 国 执 行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的投标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的投标人。
3.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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