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温福高铁WFZJZQ-2标项目经理部毛渣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04-JC-2025-190
1.招标条件
1.1温福铁路,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温福高铁WFZJZQ-2标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毛渣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浙江段站前及相关工程WFZJZQ-2标段,设计时速350km/h,主要包括:1.温福浙江段里程范围:温福正线DK10+765.48~DK13+300.030,DK16+224.53~DK18+350.83;施工内容:正线桥梁4.661km(四线并行段)。2.杭温高铁联络线里程范围:HWLDK022+254.54~HWLDK024+791.407,HWLDK027+715.907~HWLDK029+844.219。施工内容:杭温联络线桥梁4.665km(铁路四线并行段与公路并行段,含公路桥)。项目合同总造价400662.3221万元,总工期:182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30年09月30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生产能力:地材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不受业绩限制,2025年后新成立的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6)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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