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DSZ2025HW201004 | 项目名称 | 商品混凝土、塑性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水泥稳定碎石 |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 | 采购人 | 山东水总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 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采购类别 | 货物类 |
| 采购组织形式 | 自行组织采购 | 代理机构 |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审办法 | 最低价法 |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报价形式 | 单信封 |
| 计划供货期 | 包件1供货周期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04月30日;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自筹,100% |
| 2.1 项目概况 | 利津县庄科水库工程(一期)-施工二标项目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境内,计划工期:2023年9月8日至2026年4月30日,项目总合同额5972.12万元。 根据项目工程施工需要,计划采购沥青混合料、水泥稳定碎石、商品混凝土、塑性混凝土一批,总需求数量购沥青混凝土1320吨、水泥稳定碎石3300吨、商品混凝土10330方、塑性混凝土18000方,已采购0,本次采购购沥青混合料1320吨、水泥稳定碎石3300吨、商品混凝土10330方、塑性混凝土18000方,用于工利津县庄科水库工程(一期)-施工二标项目。本次采购要求材料技术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公告及采购方要求。本次采购成交后由山东水总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 |||||||||||||||||||||||||||||||||||||||||||||||||||||||||||||||
| 2.2 采购范围 | 本次拟需采购沥利津县庄科水库工程(一期)-施工二标项目用沥青混合料1320吨、水泥稳定碎石3300吨、商品混凝土10330方、塑性混凝土18000方。 | |||||||||||||||||||||||||||||||||||||||||||||||||||||||||||||||
| 2.3 包件划分 |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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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各包件的资格要求 | 对报价人要求 | |
| 资质资格要求 |
包件1: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未被限制所报产品的生产或销售,国家、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具有相关有效许可证明;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报价人为材料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应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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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要求 |
包件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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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包件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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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要求 | 无 | |
| 信誉要求 |
包件1: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2年内(2023年1月至报价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最近2年内(2023年1月至报价截止日)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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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包件1: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通过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包括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多家公司之间存在互相持股或个人持股的),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报价,否则均否决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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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每个报价人最多参与1个包件,且允许成交1个包件。 | |
| 3.3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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