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吉新公司列车用塑料制品(垃圾袋)运输服务项目(第2次)询价采购公告
该项目的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第1次公告时,因无单位参选而流标,现进行第2次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参选人在既定时间内递交响应资料参选。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吉新公司列车用塑料制品(垃圾袋)运输服务项目(第2次)
项目编号:CQJXGS-AJB2025-WZ01-2
采购人:重庆吉新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2号(中安国际大厦)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王曌(023-61646040)
(二)采购内容
- 列车用塑料制品(垃圾袋)运输服务。
- 年运输总量约为800吨,单次运输起送量为0.1吨。
- 运输线路:
(1)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马南大道(或者成都高新区西区大道)运输列车用垃圾袋至重庆客运段指定库房(重庆市区四个位置)。
(2)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马南大道(或者成都高新区西区大道)运输列车用垃圾袋至贵阳客运段指定库房(贵阳市区两个位置)。
(3)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马南大道(或者成都高新区西区大道)运输列车用垃圾袋至成都客运段(成都城区六个位置、攀枝花市区一个位置)指定库房。
除以上指定线路外,报价单位需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遇业务拓展需要新增的送货地点。
- 限价(含税:税率9%)
(1)运输里程100公里内,限价120元/吨;
(2)运输里程700公里内,限价200元/吨。
5.费用结算:按照运输里程单价,根据运输列车用塑料制品(垃圾袋)的实际数量,按月据实清算。
6.配送时效:100公里以内不超过24小时,700公里以内不超过60小时。货物到达签收后,送货单返回时效不超过48小时。
二、采购内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运输里程)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1 |
重庆吉新公司列车用塑料制品(垃圾袋)运输服务项目 |
100公里以内 |
吨 |
按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
| 2 |
700公里以内 |
吨 |
按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项目承揽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
(二)依法纳税,税务机关认证的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税务机关认证的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份)
(三)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不接受联合体。
(五)信誉要求(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三年内有重要合同毁约、无故弃标行为的。
2.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
3.近三年内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行为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责令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的。
(六)两个及以上参选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管理关系。
四、采购资料获取、参选事宜及报价资料回复
(一)此项目为询价采购方式,参选单位不派人员到采购人所在地点递交资料及参加评审会议。
(二)采购文件获取:自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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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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