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JZC2025-G1-01544-YYZX-0034 项目名称:宣威市基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救护车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168 最高限价(万元):168 采购需求:采购救护车8辆,车辆系统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包含生命体征检测设备(心电监护仪),氧气供应系统(便携式氧气瓶),固定搬运设备(折叠单架床),照明系统(车顶前面、侧面、后面爆闪警灯,医疗舱专用照明灯),车载通讯系统,车载消毒设备(紫外线灯):车载电源系统(满足急救设备使用),车载空调系统,可调节车载输液架,车载应急包(三脚架、千斤顶、扳手等)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工作并安装调试完毕使所有设备正常投入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即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提供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提供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提供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提供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