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机关公务出行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lacg202511-007
项目名称:来安县机关公务出行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约80万元/年
最高限价:综合费率100%,本项目采用综合费率报价方式,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来安县机关公务出行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本项目拟招标选择一家服务商作为来安县机关公务出行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提供商,用于公务出行。是否租赁车辆由具体用车单位自行决定,采购人不保证或承诺中标服务商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务出行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的任何数量的业务量。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二年,服务期内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故本项目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中小企业有质疑,质疑渠道:①提供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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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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