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伊犁新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防自燃发火隐患治理服务公开招标
2.2项目编号:SNZB-XJNH-D2025120822
2.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伊犁新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量约900万吨,主采煤层自然发火期分别为61天、62天,年生产沫煤、煤泥预计在230万吨以上,为防止煤仓、煤场存煤自燃发火,需将煤炭倒运、压实工作委托有资质企业施工。
投标方负责将沫煤、煤泥倒运至招标方指定地点,装车由招标方负责,沫煤、煤泥的运输、卸车、打堆压实、煤堆平整、煤堆上路面平整工作由投标方负责。总倒运量约120万吨,按实际倒运量与运输距离计费。详见技术规格书。
2.4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2.5服务质量:根据招标人生产需求,安全及时的完成日常运输计划。
2.6报价要求:含税总价及分项报价,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最高限价为293.4万元。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3.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具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资质。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无不良债务记录。
3.2.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均有效)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或提供有效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且未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允许投标人对审计意见进行书面说明,若该等意见系由偶发事件导致,经评审委员会核实无重大影响可认可)。
3.3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3.2 投标人须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包括信用等级、信用记录等。该报告生成日期应不早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开标日)前30天。
3.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4未被各级人民法院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军队采购网等官方网站公示信息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转借或挂靠资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信息(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3.3.5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4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1车辆要求:企业自有自卸车不低于4辆、铲车不少于1辆,驾驶员不低于10人。
4.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从事过类似项目及业绩的合同证明文件及相关结算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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