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诺公司2025—2026年川渝气田杀菌剂及缓蚀剂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15-WZ0397-01
本招标项目圣诺公司2025—2026年川渝气田杀菌剂及缓蚀剂采购已由四川圣诺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圣诺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圣诺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圣诺公司2025—2026年川渝气田杀菌剂及缓蚀剂采购。
2.2 项目概况:为控制与减缓川渝气田采气井场站工艺流程、输气管线及井下管柱腐蚀,达到安全运行目的,计划对地面流程、输气管线及井下管柱实施杀菌、防腐作业,拟招标川渝地区杀菌剂、缓蚀剂物资采购。根据招标人委托提供杀菌剂、缓蚀剂产品。预计年工作量:杀菌剂2000吨、缓蚀剂1200吨。项目估算金额:5000万元(含13%增值税)。
2.3 招标范围:投标人提供符合技术性能指标要求的缓蚀剂与杀菌剂成品,基于招标人委托,将产品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本项目暂定总金额5000万,根据项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拟选择1~2名中标人,招标人不作工作量承诺。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范围。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最高限价表(不含税,税率13%),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 表1 圣诺公司2025—2026年川渝气田杀菌剂及缓蚀剂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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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
计量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 1 |
杀菌剂 |
吨 |
15150 |
据实结算 |
| 2 |
缓蚀剂 |
吨 |
16455 |
据实结算 |
报价要求:一次性报价,以最高限价表为基础采用整体下浮百分比(%)方式报价,投标报价为不含增值税的包干价,即: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生产加工费、原材料费用、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检验费、仓储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等所有费用
2.5 交货地点:运输地点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2.6 交货时间: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单个项目交货期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2.7 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具体详见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8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授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通过初评,剩余4名及以上投标人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排名前3名的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前两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名分配工作量的70%,第二名分配工作量的30%;
通过初评,剩余3名投标人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剩余投标人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前两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名分配工作量的70%,第二名分配工作量的30%;
若通过初评,剩余1-2名投标人符合要求且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剩余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分配工作量的70%,剩余工作量招标人有权补充招标;
若无投标人通过初评或剩余1-2名投标人通过初评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缺乏竞争性的,本次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9 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þ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þ不允许分包。
þ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R无要求。
*4人员资格和要求:
☑无人员要求。
*5.机具设备要求:
☑无要求。
*6.业绩要求:
þ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þ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投标人提供油气田用杀菌剂、缓蚀剂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供货量50吨及以上(以结算发票的结算数量为准,若发票不能体现数量,需提供结算证明材料及业绩证明)的加工或销售或技术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扫描件②结算发票扫描件③提供业主单位出具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印章)的业绩证明。(①②③同时提供)
*7.财务要求:
7.1þ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þ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5年1月1日,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处于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的状态;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8.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满足《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号条款。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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