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车务段双模货列尾主机设备年检及维修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TZCD2025AQ-TP-05)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淄博车务段双模货列尾主机设备年检及维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车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淄博车务段双模货列尾主机设备年检及维修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淄博车务段双模货列尾主机设备年检及维修(含定期检修、日常维保和配件更换),具体要求如下:
| 序号 |
维保项目 |
单位 |
数量 |
交付期限 |
交付地点 |
技术要求 |
| 1 |
列尾主机 |
台 |
20 |
2025年12月31日 |
现场 |
符合行业、铁路相关标准及用户正常使用要求 |
| 2 |
列尾主机检测台 |
台 |
5 |
|||
| 3 |
列尾主机电池充电器 |
台 |
14 |
|||
| 4 |
机车车号确认仪 |
台 |
15 |
|||
| 5 |
列尾主机数据采集器 |
台 |
4 |
|||
| 6 |
维修、配件更换费用(据实结算) |
批 |
1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且信用良好。
3.2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应商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3.4供应商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3.5具备国家生产许可和响应的认证。
3.6具备本次采购所要求的业绩。
3.7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参加,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9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4.技术条件
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TB/T2973—2000 相关标准以及济铁运〔2019〕264号《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及维修办法》等相关文件,满足用户正常使用要求。
4.2列尾装置设备必须提供整机设备有效的CRCC认证证书及产品检测报告。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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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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