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富路南延道路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民富路南延道路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民富路南延道路工程已由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关于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编研与城建服务中心民富路南延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盐南经发审【2025】6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编研与城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编研与城建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民富路南延道路工程设计服务
2、建设地点:盐南高新区境内,学海路以南、胜利路以西。
3、建设规模:民富路道路总长约800米,道路宽度约32米;建设内容涵盖一座跨向阳河桥梁与一座跨大寨河桥梁,长度均不超过100米,跨度均为约20米。
4、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保证最终设计成果(方案及施工图)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中标人负责图纸送审、对接、修改)。
5、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60日历天(投标函中填写:60或少于60),设计节点时间如下: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并通过审核;
2)初步设计审核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6、招标内容
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民富路南延道路工程设计服务,主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配套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的设计跟踪咨询等全过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服务任务书,招标人保留招标范围及内容调整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桥梁、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1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工程)。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南高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从2025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本次招标不允许组建联合体投标。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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