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四医院2025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九)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T-17125247-257453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0-2025-05692
3、项目名称:2025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九)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26.97(万元)
6、最高限价:126.97(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分1个包,拟采购呼出气体分析仪3套、微波消融治疗系统2套、AI睡眠监测系统1套、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3套、腹腔镜配套手术器械1套、半导体激光治疗仪1套,最高限价126.97万元;详见附件或第三章采购需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所投产品单价超过产品单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报价无效。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交付,国家法定节日顺延。质保期内仍需履行合同义务。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所需货物应由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声明制造商企业类型,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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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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