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4-ZJZB-G2025-0214 项目名称:睢宁县人民医院心血管病慢病筛查和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6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5.00万元 采购需求: 睢宁县人民医院心血管病慢病筛查和管理平台建设1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后,待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后18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投标人的至少2名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的劳动合同(书)扫描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 7.投标人信用信息(要求见本章条款项号“(六)”中“四、”内容) 8.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9.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承接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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