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资金管理系统资金结算业务及信贷业务等模块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21000220021986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资金管理系统资金结算业务及信贷业务等模块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资金管理系统资金结算业务及信贷业务等模块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标包1: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资金管理系统资金结算业务等模块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基于金融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优化结算类业务模块的功能,加强促进产业与金融资源深度融合,深化改革创新,深化数智赋能。深入优化结算流程,提升结算效率,降低人工操作风险,确保资金流转更为高效、安全。在综合金融领域,整合多种金融产品与服务,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增强客户粘性。构建新型资金管理体系,深化司库体系,强化统计管理。推动金融业务系统向智能化、高效化方向迈进。
标包2: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资金管理系统信贷业务等模块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基于金融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优化信贷相关业务,加强促进产业与金融资源深度融合,深化改革创新,深化数智赋能。在信贷管理升级上,完善自营贷款业务,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效管控金融风险,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融资支持。强化南网智票产品特色,为成员单位提供票据智慧管理特色服务。加强产融结合,深化司库体系,强化统计管理。通过一系列功能模块的优化与新增,全面提升金融业务系统的自动化、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2.2招标范围: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资金管理系统资金结算业务及信贷业务等模块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标包1: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资金管理系统资金结算业务等模块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拟采购内容:根据资金管理系统资金结算业务需求,对资金结算业务模块进行开发实施,包括:银行资金池、银企平台、综合金融管理台、交易管理模块、系统与用户管理模块。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标包2: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资金管理系统信贷业务等模块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拟采购内容:根据资金管理系统信贷业务需求,对信贷业务等模块进行开发实施,包括:信贷业务模块、票据业务模块。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专项。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 |
概算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特殊包 |
服务期/工期 |
1 |
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资金管理系统资金结算业务及信贷业务等模块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
357 |
/ |
1 |
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资金管理系统资金结算业务等模块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
187 |
187 |
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
2 |
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资金管理系统信贷业务等模块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
170 |
170 |
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
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
(3)结算方式:两个标包的结算方式一致。
①首付款: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供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②初验款:中标人初验通过后并提供经盖章确认的初验证书,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
③终验款:中标人竣工验收通过后并提供经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证书,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提供质量保证保函(质量保证保函应为中国境内银行或财务公司出具的保函,保函的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
2 |
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2024年报告。如2024年报告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审计意见非“否定意见”或非“无法表示意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事业单位应提供2022-2024年经本单位确认盖章的财务报表,如2024年报表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表;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注:1.企业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除外)、现金流量表、附注。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3.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报表附注。 |
3 |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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