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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环境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环境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QXFJ2500761-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环境提升项目已由南京市栖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环境提升项目(项目审批文号:栖政服备[2025]2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89号
2.2 招标范围: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环境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土建及水电安装、亮化及绿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182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0010923.79元
2.5 工程规模: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环境提升项目包括危房翻建,地上一层,面积约650㎡;新建大门一座;厂区外立面改造含屋面面积约8000㎡,建筑高度最高为10.30m,最高层数两层;园林绿化及道路改造面积约10000㎡。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同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 1、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2、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必须提供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4月-2025年09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中):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0、投标人必须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和《资格审查承诺书》,承诺书应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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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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