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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兴安乡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6年度)、集贤县升昌镇治安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0701G251031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贤县兴安乡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6年度)、集贤县升昌镇治安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黑龙江省水利厅以《关于开展“十五五”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储备的通知》【2025】55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集贤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监督部门为:集贤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集贤县兴安乡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6年度)、集贤县升昌镇治安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2.2项目概况:集贤县兴安乡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6年度)、集贤县升昌镇治安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2.3 建设地点:双鸭山市集贤县
2.4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 招标范围:实施方案阶段勘测设计及其他相关服务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的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
2.8 最高投标限价:批复勘测设计费的100%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7月-2025年9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并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在文件获取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日之前)
3.7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日期在投标截止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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