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YZFCG(2025)59号
项目名称:西沙院区中医文化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568,421.1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沙院区中医文化提升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568,421.12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568,421.12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急诊楼、住院楼、国医馆医技楼、供应室、消防泵站及室外提升改造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568,421.12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沙院区中医文化提升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 ☑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需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沙院区中医文化提升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有效的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2.合法授权: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3.3.信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按《投标(响应)函》承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按《投标(响应)函》承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评审当天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按《投标(响应)函》承诺)
3.5.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