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中航科技城-航空产业城(K分区地块)景观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中航科技城-航空产业城(K分区地块)景观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NJFJ2500650-07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航科技城-航空产业城已由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备[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K分区地块)景观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秦淮区中山东路518号
2.2 招标范围:中航科技城-航空产业城(K分区地块)景观工程包括种植土回填、绿化种植工程、园建园路工程、景观照明工程、雨污水工程、雨水回收工程、室外栏杆工程、室外地板工程、小品设施工程、景观水景工程、地形堆砌工程、景观给排水工程、道路破除与新建等施工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详见图纸、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206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1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绿化面积约4500㎡,具体详见图纸、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设置企业园林绿化资质要求,投标企业无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但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上专业为准)。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项目负责人无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 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施工业绩(农业建设项目及工业建设项目除外,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厂房、仓储等)。(注:1、含有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独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除外)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2、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评分办法中企业业绩与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必须提供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5月-2025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至投标文件中)。
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投标人必须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和《资格审查承诺书》,承诺书应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必须提供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5月-2025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至投标文件中)。
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投标人必须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和《资格审查承诺书》,承诺书应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