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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国土中心“老-三-淖-烟”能源干线铁路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方案编制技术咨询服务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中国地质国土中心“老-三-淖-烟”能源干线铁路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方案编制技术咨询服务询比采购询比公告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土环境整治中心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国地质国土中心“老-三-淖-烟”能源干线铁路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方案编制技术咨询服务询比采购二、标段(包)编号:20251003030107236001001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土环境整治中心

五、代理机构: 无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内容为新建三塘湖至淖毛湖至骆驿货运专用铁路(以下简称“三淖驿铁路”)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以下简称“第十三师”)境内。 本项目新建部分由骆驿至条湖东段、红山支线、二号井支线、二道湖铁路专用线联络线四部分组成。其中,条湖东至骆驿段线路在条湖七号井田南侧设条湖东站,后向东沿三号矿井边缘走行至岔哈泉三号矿井东侧设三号井站,绕避岔哈泉园区后并行将淖线行进至南台子站附近设牛圈湖北站,之后并行将淖铁路北侧走行,上跨将淖铁路并行于红淖铁路南侧,在淖毛湖产业园南侧设淖毛湖南站,后折向南翻越东天山至骆驼圈子,接入拟建新疆新星淖烟铁路物流有限公司骆驼圈子工业园专用铁路骆驿站。骆驿站至条湖东站新建线路长度 367.777km,三号井站至红山站新建线路长度51.245km,三号井站至二号井站新建线路长度15.178km,骆驼圈子专用铁路至新疆新星二道湖铁路物流有限公司二道湖工业园铁路专用线(以下简称“二道湖专用线”)的联络线,新建线路长度4.429km。整体工程总投资约为166.48亿元。

七、服务内容:(一)水土保持监测 1)资料归集:系统收集项目要件,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对应批复文件、用地许可凭证、施工图设计文本及全套图纸等资料,确保资料完整性与合规性。 2)实施方案编制与报送: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细则,完成后同步报送建设单位及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3)过程跟踪与报告报送:项目开工后,协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场开展水土保持技术交底。按月跟踪记录施工进度及现场实际工况,按季度向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与年报,直至工程全面竣工。 4)监测名录建立:监测实施阶段,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结合遥感监测技术与现场实地核查,建立健全项目分区、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等关键组成部分的详细名录,明确载明各对象的具体坐标位置、占地面积、土石方量及使用周期。 5)变更情况告知:监测过程中对照原水土保持方案,核查项目基本建设实际情况。若出现占地范围、取土(石、料)场或弃土(石、渣)场的位置、规模、数量等核心要素变更,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变更详情。 6)监测报告编制:对项目分区建设实况、取土(石、料)场及弃土(石、渣)场的监测数据进行系统汇总与深度分析,提炼形成针对性监测意见,据此编制季度监测报告与年度监测报告。 7)监测成果整理:监测成果体系涵盖监测实施细则、各类原始监测记录表、水土保持监测专项意见、季度及年度监测报告、监测工作汇报材料、监测总结报告,以及配套的图件、影像等佐证资料,按规范分类归档。 8)总结报告与备案:待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过程监测全部完成后,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报送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结水土保持监测备案相关手续。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1)资料收集:组织开展项目相关资料收集工作:依据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明确项目工程性质;待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并取得正式批复后,收集带桩号红线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初步设计文本、施工图设计资料等法定要件。 2)施工现场布局核查:梳理明确工程施工现场布局情况,重点核查是否规划设置取土场、弃土(渣)场、施工便道等配套设施。若存在此类设施,同步收集对应的专项设计资料,确保资料与实际布局一致。 3)外业勘查:针对项目勘界确定的用地范围,组织专业人员开展野外实地勘查工作,全面掌握现场实际情况。 4)方案编制:基于已收集的各类资料及野外勘查结果,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文本,形成送审稿。 5)专家评审:按法定程序报送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论证评审工作,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6)方案修编:根据专家评审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系统性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7)审批报备:将最终定稿的水土保持方案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依法获取正式批复文件,完成方案编制全流程。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通知》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
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
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水利
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关
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
行)的通知》《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
项的公告》《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
法的通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报备回执及验收核查意见参考式样的
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有关衔接事项的通
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等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及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水土保持监测服
务最终结束日期以具体施工期为主)。

十、服务地点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二)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财务状况承诺书。 (三)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其他要求: 4.1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否则响应文件均无效。 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7日 到 2025年11月13日23时59分(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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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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