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机务段
机车乘务员电子餐券设备补强采购公告
一、采购方式:
本采购项目天津机务段机车乘务员电子餐券设备补强,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机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内容:
项目规模和范围:天津机务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二)财务要求
申请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申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三)业绩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近1年(报价截止日之前)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并填写业绩汇总表。
(四)信誉要求
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申请人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五)其他要求
1.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本项目必须勘察现场并取得回执,联系人天津机务段周先生:022-26197786。
四、技术规范及要求:
1、按照标准要求安装,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满足甲方使用要求,并通过甲方质量验收。
2、功能要求:
具备接入现有机务运用安全管理系统电子餐券模块的相关功能,实现机车乘务员电子餐券查询、核销等功能。
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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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