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静配中心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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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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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偃政采公开-2025-68 | |||||||||||
| 2、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静配中心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316,666.00元 | |||||||||||
| 最高限价:231666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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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采购内容: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临床所需大容量注射液的配送(其中大输液直立软袋品种用量占医院总大输液量≤40%)及其它相关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年,甲方可视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需求。 (5)本包最高限价2316666.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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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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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投标人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备案(须提供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备案截图); (2)投标人配送药品必须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的中标产品,须满足关于药品配送“两票制”的要求,同时,满足网采率100%、“两票制”执行率达到100%、配送率达到90%以上要求(不包含有规定除外的药品品种)(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信誉要求: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应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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