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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盐宜铁路站前施工07标段项目经理部混凝土密实剂采购项目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盐宜铁路站前施工07标段项目经理部

混凝土密实剂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5-57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盐宜铁路站前施工07标段项目经理部混凝土密实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盐宜铁路站前施工07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盐宜铁路7标项目经理部预制场(以下简称预制场)主要为盐城经泰州无锡常州至宜兴铁路站前工程YYZQ-07SG提供盾构管片、整体式箱涵、装配式内衬沟槽。盾构管片3367环(包含负环和始发环),整体式箱涵3355块,装配式内衬3355环,沟槽3355块。

2.2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联心路168号江苏奥海。

2.3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盐宜铁路站前施工07标段项目经理部混凝土密实剂采购项目,共1个包件(见招标公告附件1)。

2.4工期要求:3年。

3.投标人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条件如下: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具有招标人需求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供应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具备专仓、专线、专供条件,供应运输时间满足施工要求。代理商所代理生产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厂家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所代理生产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厂家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投标人如是代理商的,只须提供生产厂家)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完善有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包含该产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具“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投标物资生产厂家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24年11月至今)投标物资型式质量检验报告和近三年(2022年1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投标人如是代理商的,只须提供生产厂家)。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计算)不少于2个混凝土密实剂的供货业绩证明文件且单份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1)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相关内容页。(2)供货证明材料:供货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履约证明/回访记录/其他能证明供货的材料)。说明:业绩证明材料中投标人如是代理商的,只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供货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真实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7)履约信用要求:不接受以下投标人或投标物资参与本次投标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被列入《中铁十四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④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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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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