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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5年职工管理服采购

油基钻井液用有机土委托加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WDC-WB-2025-ZBZX-FR-0039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油基钻井液用有机土委托加工,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级别:三类。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满足技术服务及现场应用需要,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需委托加工油基钻井液用有机土,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包,选择一家合格的服务商作为中标人,项目总预计年委托加工量650吨。

服务地点/实施地点/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国内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新疆、四川、大庆等地。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2026年12月31日。供货期:每批产品自委托方下发订单后15日内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保证期:交货后24个月。

预估金额:1080万元(不含13%增值税)。

服务标准:合格(投标货物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以及招标人的具体要求,详见“产品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标准”)。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产品为委托加工油基钻井液用高性能有机土及油基钻井液用抗高温有机土两种钻井液处理剂,预计年委托加工量为650吨,主要用于开展科研项目钻井液现场试验及横向技术服务。详细产品名称、代号及技术标准见下:

产品需求一览表

序号

委托加工材料名称

技术标准

预计委托加工总量(吨)

1

油基钻井液用高性能有机土

满足Q/SY 17817-2021技术标准要求

500

2

油基钻井液用抗高温有机土

1.满足Q/SY 17817-2021技术标准要求

2.胶体率测试老化温度为240℃

150

合计

650

 

注:表中内容为预估加工数量,实际加工数量按照具体订单执行。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GWDC-WB-2025-ZBZX-FR-00396 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法律要求

1. 投标人应为法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 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授权委托书。要求授权事项准确、授权时间明确、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业绩要求

须提供(1)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钻井液处理剂销售或委托加工定做(代加工)业绩情况汇总表;(2)对应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以增值税发票含税金额为依据计算业绩,同时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网站地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三)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 承诺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近三年(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

上述1-3项内容需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核查,以核查结果为准。

(四)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记录

1.承诺近三年(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 承诺本次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近三年在生产过程中未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定义的 “严重污染环境”情形)被处罚。

(五)财务状况

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没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提供2024年度该公司电子税务系统里下载的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财务报表。

(六)禁止投标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 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投标情形。

(七)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质量事故,需提供近三年在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承诺书。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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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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