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肥城)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灰渣运输处理、处置服务询比公告
中节能(肥城)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肥城)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灰渣运输处理、处置服务、标段(包)编号:20250903030106047001001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肥城)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无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中节能(肥城)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由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建设规模为2×75t/h高温高压秸秆直燃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以农作物秸秆、果木树枝等生物质燃料为原料,每年消耗生物质燃料30万吨,年节约标煤约1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500吨,年灰渣产量约3.54万吨(其中草木灰约2.36万吨,炉底渣约1.18万吨)。
七、服务内容:对中节能(肥城)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草木灰、炉渣等固体废弃物进行合法、合规的运输及处理、处置服务。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供应商服务要求。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日起壹年。
十、服务地点要求:中节能(肥城)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具备灰渣运输及处置能力,具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资质。供应商同时提供:(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环保达标证明;(3)供应商提供灰渣处置场所不动产权证或灰渣处置场所运营合同(供应商自有灰渣处置场所的,提供灰渣处置场所不动产权证;供应商为灰渣处置场所运营商的,提供灰渣处置场所运营合同);(4)灰渣处置场所环评批复文件(原辅材料中含有草木灰、炉渣)及排污许可证明文件(原辅材料中含有草木灰、炉渣);或灰渣处置场所环评批复文件(原辅材料中含有草木灰、炉渣)及排污登记证明文件(原辅材料中含有草木灰、炉渣)。 注:联合体参加询比时,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承担灰渣运输服务的联合体成员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环保达标证明;(3)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承担灰渣处置服务的联合体成员须提供有效的灰渣处置场所不动产权证证明资料或灰渣处置场所运营合同。(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承担灰渣处置服务的联合体成员须提供有效的灰渣处置场所环评批复文件(原辅材料中含有草木灰、炉渣)及排污许可证明文件(原辅材料中含有草木灰、炉渣);或灰渣处置场所环评批复文件(原辅材料中含有草木灰、炉渣)及排污登记证明文件(原辅材料中含有草木灰、炉渣)。 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注:联合体参加询比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要求。) 3.业绩要求:供应商2022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生物质发电项目或火力发电项目或类似项目固体废物运输及处置服务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合同证明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注:联合体参加询比时,固体废物运输业绩必须由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承担灰渣运输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固体废物处置服务业绩必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灰渣处置服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参加询比时,联合体各 方均须满足本条要求)。 5.其他要求: 5.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也不得分别组成不同联合体参加本 项目询比,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询比,联合体询比的相关规定如下: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相应能力,达到采购公告“十二、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的相应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具体格式详见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出两个,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此条“共同投标”不属于同时投标,是指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参加询比)。 ③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本项目的询比相关业务,包括获取询比采购文件、递交响应保证金、响应文件的盖章、签字、交纳代 理服务费等工作。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联合体牵头人信息应与递交响应文件的单位信息保持一致。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询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 项目中询比,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⑤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2(1)与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交易的供应商且被列入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考核评价不合格或“灰名单”; (2)被列入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生产“黑名单”; (3)被列入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生产“黑名单”; 被列入上述5.2(1)(2)(3)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6日 到 2025年11月10日23时59分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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