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二标段)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采购)EPC总承包公告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镇远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二标段)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采购)EPC总承包已由镇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3-522625-04-05-921100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黔晨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29533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镇远县 青溪镇东西部协作产业园 。 |
|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采用590Wp的单晶硅BIPV智能光伏瓦,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等,建筑屋顶/场地 面积共计约16291.60㎡,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为3187.77kW。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另配套建设变配电设备、建筑构件更换、维修、加固、运营维护等。 |
| 2.3 合同估算价:11540511.95元。 |
| 2.4 计划工期:730天 。 |
| 2.5 标段划分:镇远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二标段)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采购)EPC总承包。 |
| 2.6 招标范围:(1)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至质保期满期间的设计的后续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等设计部分全部设计相关工作内容。(2)施工(含设备采购):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等全部相关内容,保证在有效责任期内对本工程进行质量维护等相关工作,投标人对所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4)联合体家数不能超过2家,以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5)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各成员单位同时录入信息。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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