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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消毒供应中心建设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彭州市消毒供应中心建设提升改造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彭州市消毒供应中心建设提升改造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已由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 2507-510182-04-01-416101】第FGQB-046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湔江医教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 -非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湔江医教健康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 2507-510182-04-01-416101】第FGQB-046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正恒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府中药城致和镇东三环路三段 128号;

2.2 建设内容:建筑面积约5915平方米,结构类型为钢结构,现对原钢结构厂房进行功能提升改造建设,主要分为消毒供应中心、洗涤中心、办公用房。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消防、强弱电、给排水工艺管道、蒸汽管道、通风空调、土建等。项目总投资约 1200万元。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其中 :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 150日历天;最终施工工期以施工图完成后按工期定额计算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及项目实施内容

2.4.1 设计:本项目所有建设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配合甲方进行项目报规、施工图审查、施工期间现场服务和设计变更、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的配合等工作; 2.4.2 施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相关工作,最终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3 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文件若涉及专家论证或评审的,产生的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为:

(1) 设计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 施工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1.2 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提供 在有效期内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 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 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 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施工单位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 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

3.1.5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业绩要求: /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 (须为注册在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证书 证书;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注册在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1.6 财务要求:

无财务要求;

 

3.1.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提供;

(1)   设计资质单位:

近年( 2022 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年)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资额不低于800万的建筑相关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资质单位提供);

(2)   施工资质单位:

近年( 2022 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600万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独立的施工业绩,可以是属于一个联合体项目中的施工业绩,也可以是 EPC中的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提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应满足下列要求: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 (含联合体牵头人) 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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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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