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TJY-A2025061
项目名称:青河县供水二厂提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350000
最高限价(元):730259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青河县供水二厂提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数量:2
   预算金额(元):735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水厂设备采购一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交付使用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若享受以下政策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标项1: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②《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③《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等政府采购政策,按规定对报价给予评审优惠(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提供相关资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度(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近期(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完税证明;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的)。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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