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铁路罐车清洗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H-2025-FW-0094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铁路罐车清洗业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铁路罐车清洗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根据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的生产实际需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合作方以完成铁路罐车清洗业务的外包工作。
2.2招标范围:铁路运输部铁路罐车清洗业务外包。
2.3服务期限: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4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2.5最高投标限价:785.85558万元(含6%增值税)
最高投标限价表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单价(元/车) |
数量(车) |
合计金额(元) |
备注 |
|
|
油品罐车清洗 |
167.4 |
36667 |
6138055.8 |
以实际清洗数量为准,超出部分乙方自愿放弃结算。 |
| 化工罐车清洗 |
1720.5 |
1000 |
172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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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78585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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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报价方式:投标人公司必须在保证招标方生产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同时报出每项业务的单价和总价价格,均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限价,否决投标。投标人应为派驻服务人员提供符合甲方规定的体检、商业保险、用餐、劳动保护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总价中,由投标人承担。健康体检,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岗位体检要求,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商业保险,投标人必须为派驻员工参保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投标人派驻的服务人员在相关单位食堂用餐,需签订用餐协议,按协议价格结算用餐费用。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考核结果,1-11月按每月不超合同价款8%支付,12月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不超合同总价。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无。
3.3人员要求:无
3.4 财务要求:
3.4.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4.2须提供近三个月内开具的无欠税记录证明(需加盖税务印章)
3.4.3税务要求: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6%现代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近3个月专用发票扫描件)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3.5.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5.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7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5.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6 技术要求:
3.6 .1铁路运输部化工洗槽站铁路罐车清洗业务,管理方式:自管;洗车人员倒班方式:四班两运转。
3.6 .1.1化工洗槽站洗车工位4台,每批洗车4车,每天洗车2-4批,年洗车不低于1200车,洗涤方式:蒸洗、水洗、打压三种,洗涤标准:洗后无积水、无残渣、干燥、无锈;
3.6 .1.2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按时完成洗车作业;
3.6 .1.3化工洗槽站的日常巡检,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保养、维护,包括冬季蒸汽取暖换热设施的管理;
3.6 .1.4洗车过程的安全隐患查找并制定整改措施,对洗车装置的安全环保,以及所属各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负总责;
3.6 .1.5污水排放的安全隐患查找并制定整改措施,以及安全环保各项工作和各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3.6 .2铁路运输部油品洗槽站铁路罐车清洗业务,管理方式:自管;洗车人员倒班方式:四班两运转。
3.6 .2.1油品洗槽站洗车工位48台,每批洗车48车,每天洗车4-5批,年洗车不低于45000车,洗涤方式:抽残液、低温水洗。洗涤标准:洗后满足炼油厂装车要求;
3.6 .2.2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按时完成洗车作业;
3.6 .2.3油品洗槽站的日常巡检,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保养、维护,包括冬季蒸汽的管理;
3.6 .2.4洗车过程的安全隐患查找并制定整改措施,对洗车装置的安全环保,以及所属各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负总责;
3.6 .3.对信访及洗槽站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
3.6 .4.完成所属区域内的安全、消防、环保和HSE体系运行工作;
3.6 .5.完成对洗车作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应急演练;
3.6 .6.完成工厂、车间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3.6 .7.配合完成工厂、车间下达的检维修相关工作任务;
3.6 .8.负责相关工作区域卫生清洁工作,包括清雪;
3.6 .9.该项目要求项目经理1人及生产主任2人,具有三年以上管理经验;安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4人,具有三年以上管理经验;设备保全4人。其他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合格,无登高作业、高温作业等工作的职业禁忌,以及不能满足岗位工作需求的其它疾病;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
3.8.1核心承诺要求(投标人必须书面提交)
3.8.1.1.人员服务响应承诺:接到服务任务后,需严格按招标方指定的时间、要求提供人员服务,并指派专职人员负责现场操作的对接与管理,确保服务衔接无空档。
3.8.1.2.现场交接时效承诺:合同履行期间,收到招标人需求通知后,须在3日内抵达招标人指定的作业现场,完成工作交接(如人员、设备、作业记录等),逾期将视为履约违约。
3.8.1.3.人员管理与备案承诺:
3.8.1.3.1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投标时需提交人员明细表(含姓名、岗位、证件号)及对应证件扫描件(如身份证、资格证),供招标人备案。
3.8.1.3.2若人员发生变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人员的登记备案;未按时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认定投标人放弃中标标段业务,并终止合同。
3.8.1.4.合规与安全承诺: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法律法规,同时全面执行吉林石化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作业流程、防护标准),杜绝违规操作。
3.8.1.5.结算配合承诺:同意招标人的业务结算流程——每月完成任务后,双方确认工作质量无异议,中标人需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根据资金计划支付费用(无固定支付时限,以资金计划为准)。
3.8.1.6.发票资质承诺:必须提供能开具6%税率现代服务类洗车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如近3个月内开具的对应发票扫描件),无此证明将直接否决投标。
3.8.2专用合同条款关键提示
3.8.2.1.履约违约后果:上述6项承诺均将作为合同条款的核心内容,中标人未履行任意一项,招标人有权采取扣减服务费、终止合同等措施,具体违约赔偿标准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
3.8.2.2.人员唯一性约束:合同中会明确“项目人员不得兼职其他项目”,招标人将定期核查人员在岗情况,发现人员兼职或非本企业人员的,将按违约处理。
3.8.2.3.发票合规要求:合同将约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真实、合规,若因发票问题导致招标人无法抵扣税款,中标人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含税款、滞纳金等)”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任一条款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虽响应但存在负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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