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龙安区城市管理局安阳市龙安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安龙财公开采购-2025-4 | |||||||||||||||
| 2、项目名称:安阳市龙安区城市管理局安阳市龙安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4,419,490.00元 | |||||||||||||||
| 最高限价:4419490元 |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 采购内容:安阳市龙安区城区内128个小区,5万余户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并对小区内生活垃圾进行“四分类”(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减量运营管理服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回收日等活动及有害垃圾的分类贮存工作。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5.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6、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 对供应商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 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 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 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  
    |||||||||||||||
|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