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人民医院皮肤科医疗美容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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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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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临采公开采购-2025-14 | |||||||||||
| 2、项目名称:临颍县人民医院皮肤科医疗美容设备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3,915,000.00元 | |||||||||||
| 最高限价:391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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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临颍县人民医院皮肤科医疗美容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文件需求。 5.2采购范围: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规定的所有内容。 5.3质保期:1年。 5.4供货地点:临颍县人民医院,安装位置由采购人指定。 5.5质量标准:合格,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地区、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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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5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注: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3投标人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规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证),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提供相关证明及情况说明。 3.4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的,所投进口产品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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