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掘进系统智能化升级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49-CGN-251022655 SXZB-2510 7238GZF079/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掘进系统智能化升级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NC249-CGN-251022655 SXZB-2510 7238GZF079/01),已由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晋控投资字〔2025〕331 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下发的晋能源煤技发(2025)27号【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省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省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我矿被列入山西省2025年度智能化煤矿建设名单。2025年第二批专项资金计划中已上报掘进系统智能化。结合我矿实际情况,计划完成矿井掘进系统智能化升级服务;
2.2服务内容:EBZ200综掘机升级改造智能化掘进控制系统和采购一台带式输送机用自移机尾、一台液压锚杆钻车的选型、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等全部工作;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完成交货,60日内完工。
2.4服务地点: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带式输送机式自移机尾、液压锚杆钻机、掘进智能化系统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其他产品均不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3.3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代理商提供的所投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代理商提供的自身业绩需和本次授权的制造商一致,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本次授权的制造商时,可另附佐证材料。)。
近年指:2022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掘进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类供货或建设改造业绩。业绩的货物名称与本次招标内容一致(或者从名称来看,明显与招标货物是同产品即可)型号可为不同。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1-03 17:30至2025-11-0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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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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