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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民兵水库淤积物资源化利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前期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嫩江市水务局《关于嫩江市民兵水库淤积物资源化利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前期工作所需资金的请示》、嫩水呈〔2025〕8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招标人为嫩江市民兵水库清淤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汇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HCZB-NJ-25043,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嫩江市民兵水库淤积物资源化利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前期项目。
2.2建设地点:嫩江市。
2.3工程概况:开展嫩江市民兵水库生态清淤及淤积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必要的前期技术服务工作。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完成。
2.5招标范围:开展嫩江市民兵水库生态清淤及淤积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必要的前期技术服务工作。
2.6招标内容:(1)水库淤积物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服务内容:开展嫩江市民兵水库生态清淤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淤积物室内外试验检测、地质体数值模型构建、淤积物水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报告编制、水库淤积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2)幸福河湖建设咨询服务内容: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幸福河湖建设自评估报告编制及其佐证材料汇编。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261.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或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包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3)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地质相关专业或水利相关专业或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含高级)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08月-2025年10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准备期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期间均可)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期间均可)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工程地质勘察服务的单位且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办理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开标、合同谈判、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等事宜。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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