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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汇智欣悦府一二期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100G2523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汇智欣悦府一二期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 已核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汇智欣悦府一二期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
2.3最高投标限价:4628375.22元;
2.4计划工期:总工期:253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满足业主使用。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下同)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拟派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2025年7月-2025年9月),同时需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3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根据工程需要建设方可以要求中标单位增加派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完成建设任务。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其他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是否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应承诺其不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如投标人被列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建筑领域欠薪企业公示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s://sgqy.hrbjzsc.cn: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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