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总医院共享轮椅及担架车服务
| 项目编号 | JZEG-YL-25-G1-F-0022487 | 采购经理 | *-*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11-06 12: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5-11-06 15:00 |
采购明细信息: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 110301 | 共享轮椅及担架车月度管理费 | 无 | 60 | 台 | 服务期:2年 | 轮椅55台、担架车5台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报税以含税价为准,原则上一次报价,如遇特殊情况,不排除多轮报价。 提交报价时,系统中填报60台共享轮椅及担架车月度管理费,价格说明处填写收费价格,附件中上传包含资质、业绩、报价单,轮椅及担架车技术参数,服务方案等在内的响应文件。 项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八一大街202号华北医疗健康集团邢台总医院。
3.技术条款:一、业绩要求 提供至少2家二甲及以上医院产品在用客户明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敏感信息可遮盖)。 二、技术要求 1、轮椅颜色统一,印有明显字样及logo标识,提供效果图。 2、轮椅采用免充气实心轮胎。 3、轮椅宽度60CM以上、承重不小于100KG。 4、担架车材质:架面材质为多层板、高弹海绵及皮革制作,车轮为静音刹车轮。 5、担架车承重:≥150kg。 6、担架车头部高度可调,配备安全带,双侧四护栏设计。 7、担架车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体现担架车型号),在响应文件中提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8、轮椅及担架车具有保险公司合法有效产品保单 9、连接方式:采用金属软链连接,开锁方式采用GPRS、蓝牙或4G及以上技术等开锁方式;可远程开锁及软件远程升级;免费时长和收费标准可随时自行设置。 10、桩位自带电源且有详细的借用归还操作流程(有视频操作提示更佳),设计整齐、美观、简易、占地面积小。 11、轮椅可配置输液架,轮椅收纳架整体采用开放式结构,不得采用密封箱式结构。 12、如果收纳架带有消毒功能应提供相应的消毒产品资质证件及报告,并且消毒的方式不得对人体和周围环境造成危害,清洁消毒应满足医院院感的要求。 13、数量:轮椅预估55台,根据实际运营需求增加,最多不超过120台;担架车预估5台,根据实际运营需求增加,最多不超过15台 14、收费:符合邢台市物价管理部门要求。本院要求至少前1小时免费,1小时以后每三十分钟小于3元,24小时不超过30元。 15、中标方需要向院方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合同期内按照约定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无纠纷时合同到期后退还。 16、押金:轮椅每次收取用户押金不得高于300元,担架车不得高于400元,押金在轮椅及担架车退回后用户申请后正常情况下应在1小时内原路退回。特殊情况下押金未及时退回时由中标方负责解答并及时处理。 17、每个轮椅及担架车缴纳管理费不低于50元/台/月(含电费),按年缴纳,每年的12月份缴纳当年已产生的费用。 18、共享轮椅及担架车取借后,可在取借楼层的任意共享轮椅及担架车设备归还。 19、根据患者的流量情况,必要时在集中归还轮椅及担架车的地点增加空置的归还架位,方便患者归还,中标方应及时派人将当日归还的轮椅及担架车补充到集中借用的位置。 三、服务要求 1、设24小时在线的服务电话。 2、自入驻起,中标人须至少提供1个驻点服务人员并提供24小时维护维修服务,采购人不提供办公场所及住宿场所,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安排专人每日巡检、消毒,维护借用和归还频率高的桩位,不定期维修,时刻保证完好可用的轮椅及担架车数量占合同约定轮椅及担架车数量的95%以上,轮椅及担架车故障信息由投标人通过巡检、维护、后台获取或租用人报告等方式获得,医院无报故障的义务,设备损坏或不足时,中标人必须在1天内维修好或补充好。 3、投标人为轮椅及担架车运营全过程负责,不得利用运营软件或小程序搞非法集资,应租用人要求48小时内退还租用人的押金,如因资质问题或非法集资等被相关部门查处,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因轮椅及担架车问题发生的安全事件或因使用产生的各种纠纷以及设备丢失等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医院无需担负任何责任。 4、每个桩位上都应有操作提示、资费说明、客服电话及驻点维护人员的电话。 5、提供单个轮椅及担架车样品。 6、产品在运营过程中,投标人保证不损害医院任何利益。 7、中标人应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采购人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行为。 8、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责任自行负责,如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等,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9、因中标人或中标人员工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医院规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中标人自愿接受采购人的处理决定,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中标人在该项目中货物或服务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1、中标人须确保提供的产品安全可靠,因中标人设备引起的任何问题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2、中标人接到采购人设备需求后,中标人需在7天内将设备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设备安装位置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后投入使用。 四、其它要求: 1、以上所提到的所有要求都是必须满足的要求。 2、服务期限:两年。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 3、投标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4、提供投标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需提供轮椅和担架车相关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扫描件或原件。 6、投标人需提供共享轮椅和担架车的资质如生产许可证、注册证、检验报告等,并提供全部产品的责任保险单; 7、投标人需拥有运营系统、软件或小程序的全部权利,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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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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