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检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17-FW1257
本招标项目 2026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为保障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华南地区的广州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公司”)、深圳昆仑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和厦门昆仑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公司”)经营的燃料油产品数量和质量数据准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为三家公司就2026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检验检测服务项目选择服务商。本次采购为集约化框架招标采购,工作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合同履行期限内暂定合同总价为280万元,其中广州公司暂定合同总价为170万元,深圳公司暂定合同总价为60万元,厦门公司暂定合同总价为50万元;据实结算,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招标结束后,由中标人分别三家公司(广州公司、深圳公司、厦门公司)签订合同。
2、项目名称:2026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3、服务内容:
负责为广州公司、深圳公司或厦门公司经营的燃料油产品在装卸、存储、加注等作业过程中提供重量计量、取样封存、品质化验等检验检测服务。
4、计费依据:以中标固定单价进行计费,固定单价包括不限于材料费、税费、人工费、交通费(除快艇费用外)等进行检验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期内此单价固定不可调整。据实结算。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
6、招标范围为:
根据招标人委托检验检测项目,在规定时间对储罐、船舶、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并保证油品重量和质量数据准确。具体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岸罐检尺,计重检验,出具岸罐报告;
(2)船舱检尺,计重检验,出具船舱报告;
(3)船舱ROB/OBQ检验;
(4)岸罐空罐清洁检验;
(5)供油业务随船检验,出具重量报告;
(6)岸罐取样,留样封存;
(7)船舱取样,留样封存;
(8)管线存油重量确认;
(9)油品混兑调和方案的制订、测试及分析;
(10)岸罐盘点,出具盘库报告;
(11)驳船盘点,出具船舱报告;
(12)重质燃料油项目测试检验,出具品质报告;
(13)轻质燃料油项目测试检验,出具品质报告;
(14)生物燃料油项目测试检验,出具品质报告;
(15)其他项目测试检验,出具品质报告;
(16)其他检验检测项目。
7、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
标段一中标人为1家,标段二中标人为1家,标段三中标人为1家,详见授标原则。
本项目可以兼投兼中,评标顺序为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
8、服务项目及最高投标限价:
具体见附件
9、报价编制说明
(1)本服务项目商务报价文件与投标报价、合同条款一起使用,投标报价采用按照综合固定单价形式报价。
(2)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本服务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3)费用构成:本项目所有报价采用一票制,服务费为含税价,包含但不仅限于:材料费、税费、人工费、交通费(除快艇费用外)等进行检验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
(4)编制投标报价可参考国家、行业有关计费标准及文件作为计价依据。
(5)超过最高限价总价和最高限价单价的,响应将被否决。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2)具备CMA或CNAS授权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至少配备1个实验室(实验室地址应与CMA或CNAS认可证书地址保持一致,同时需提供实验室现场照片、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书等可以证明实验室所有权的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2 业绩要求: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发票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至少完成1项燃料油检验检测的业绩。投标人需提交以下文件:
合同:须提供与燃料油检验检测业务相关的合同清晰扫描件。合同内容应明确显示服务内容、合同双方信息、签署日期等关键要素,以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发票:投标人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清晰扫描件。发票应明确显示服务内容、金额、开票日期等信息,以证实交易的经济实质和财务合规性。
所有提交的文件必须清晰可辨,能够完整反映投标人的业绩情况。此外,投标人还须准备相关文件的原件,以备后续查验之需。
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财务要求:
3.3.1投标人须提供近一个年度 (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年的,须提供公司加盖公章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3.2投标人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
3.4 信誉要求(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4.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或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四商”黑名单。
3.5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6联合体要求: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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