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昌平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昌平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审)[2025]96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阳坊镇CP05-1201-0001地块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57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29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755 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11986.95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409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以及室外工程等全部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 其他 /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57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29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755 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11986.95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409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以及室外工程等全部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 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根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规定,为落实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资金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概算批复工程费为11986.95万元,预留采购项目概算批复工程费的42.80%(投标申请人在后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分包的金额不低于概算批复工程费的42.8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中小企业份额的7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要求获得本项目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仅当申请人自身可以满足上述预留份额要求时,允许不进行合同分包,否则投标无效。申请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将按上述要求预留份额。 A.申请人若为小微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提供】。且不需要提供预留份额的承诺函。 B.若为中型企业,须提供中型企业声明函【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提供】,且须提供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不低于中小企业份额的70%进行分包的承诺函, C.若为大型企业须提供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不低于42.8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中小企业份额的70%)进行分包的承诺函。 特别提醒:上述所指的预留份额比例指概算批复的工程费的比例,与承包人实际中标金额无关;申请人所提供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材料均须加盖企业CA电子印章)。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根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规定,为落实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资金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概算批复工程费为11986.95万元,预留采购项目概算批复工程费的42.80%(投标申请人在后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分包的金额不低于概算批复工程费的42.8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中小企业份额的7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要求获得本项目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仅当申请人自身可以满足上述预留份额要求时,允许不进行合同分包,否则投标无效。申请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将按上述要求预留份额。 A.申请人若为小微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提供】。且不需要提供预留份额的承诺函。 B.若为中型企业,须提供中型企业声明函【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提供】,且须提供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不低于中小企业份额的70%进行分包的承诺函, C.若为大型企业须提供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不低于42.8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中小企业份额的70%)进行分包的承诺函。 特别提醒:上述所指的预留份额比例指概算批复的工程费的比例,与承包人实际中标金额无关;申请人所提供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材料均须加盖企业CA电子印章)。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