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虔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寻乌县人民医院采购净化系统、空调系统等设备设施维保服务(项目编号:GZQC2025-XW-G002)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QC2025-XW-G002
项目名称:采购净化系统、空调系统等设备设施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09950.00 元
最高限价:2509950.00 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寻财购2025F000123904 | 采购净化系统、空调系统等设备设施维保服务 | 1 | 项 | 250995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乙方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除采购人有其他要求外,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提供三年服务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以合同分包形式,该项目预留预算总金额4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必须以合同分包的形式,约定中小微企业的合同分包份额,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原件扫描件。4.其他法律法规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响应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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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